XD~好死不死又被臨檢了,

狀況如圖片, 當時綠燈我過馬路之後停在超商買東西, 我(藍點)在超商(超商在轉角處,前面是空地)買東西,
買完時(紅綠號誌未變)就很理所當然的往回家的路上,
但好死不死蹦出兩個警察(一老鳥一菜鳥),
說我紅燈左轉,
一開始求情攻勢,窮學生家境不好都搬上來,
警察也很好心的說那我幫你,你紅燈左轉我開你逆向行駛,
可以嗎?
(OS:求情無效= =自認倒楣)
我說那可以開未戴安全帽嗎?
警察說:你是要我瀆職嗎?駕行照拿出來!
我說沒有啦~我也忘了帶駕行照了
(OS:我的錯~駕行照被當書籤夾在家裡)
此時員警看到我手機拿出來,並且在記警察編號,員警火大了,
老鳥說:就說你現在是在記什麼?你的態度要這樣吧?今天是你們的錯還是我們的錯?
我還是一樣的白目跟他說:大哥不要這樣啦,我又不會申訴你們?這是我的權利,我有權利這樣做吧!!
老鳥說:(衝去車廂想拿攝影機,結果最後拿出來SE的W810,來當做攝影),並且說:你現在要這樣好,我就公事公辦,沒有得講!(意思是紅燈左轉和未帶駕行照,並且要把我帶回去查身分,因為她懷疑我沒有駕照)<--X!真不曉得我身分證給他是給假的唷,21了還說我沒駕照= =!!
我:那你們執行你們的義務,我可以要求你們出示警察手冊和異議單嗎?
(老鳥叫我記員編,並說:今天是你犯錯還是我犯錯,異議單你是要寫怎樣?如果今天是我的錯我當然給你寫,但今天是你的錯,你還這樣?)
我說: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條你們值勤應該要帶在身上的阿,我叔叔也是當警察的,他是這樣跟我說的阿!!(其實是在房仲業認識的一個大哥,曾經是警察)
(註: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條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不知為何,老鳥開始對我說教了,我也沒跟他硬碰硬,一直跟他說抱歉啦,我也很感謝你這樣跟我說,但我真的不知道這樣還要迴轉在兩段左轉,
抱歉啦~但可以不要開嗎?
(OS:每一個都是這樣過的,為什麼還要先回轉到對向在兩段左轉)
老鳥:今天我可以不開你單,但你態度要注意一下,下次不要再這樣了(示意叫放我走)!!
菜鳥:他排氣管應該有改過吧~
(OS:= =凸)
不怕死在回頭問他,
排氣管監理站規定排氣孔在後方即可(少報一條防燙措施),且在9X年已經是可變更項目了阿!
菜鳥:那也是監理站說可以才可以啊!!我們一樣可以舉發!!
(OS:半對半錯,心想車子你看這麼久,就只會說排氣管好像不是原廠的~)
老鳥示意叫我快走!就沒追問了!!
給大家知道一個臨檢的權益,因為這之前在找SAYCOO交法43條時,
也貼過類似的被臨檢的權益,知道一點應對方法!!
但這次更詳細,發現不知道他是聽到有認識的還是他自知理虧放我走(狀況四和狀況三)!!
但遇到警察我都變得好孬唷~因為我怕被帶走之後要自己走回來牽車!!
結果到今天(狀況六),才發現我被騙了!!
不過很納悶的是那樣走我是錯的嗎?@@ ------------------------------
狀況3:如果員警仍強制要求檢視後行李箱時。
做法:請員警提出檢示理由,如員警仍認為有必要,即配合其檢
示,並且要求員警【當場】填寫臨檢紀錄單。
狀況4:員警如推稱未帶臨檢記錄單時。
做法:保障自身權益,仍要求員警開具臨檢記錄單。如果員警執
意不肯,記下背章號碼,然後直接撥一一○報案。
狀況6:員警要求帶回派出所調查身份時。
做法:當面拒絕,並再提供可辨識身份的方法,大多數的員警如
未發現攜帶違法物品或不是在深夜遊蕩,多半不會刁難
43014216 請看相關法規!!
*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

狀況如圖片, 當時綠燈我過馬路之後停在超商買東西, 我(藍點)在超商(超商在轉角處,前面是空地)買東西,
買完時(紅綠號誌未變)就很理所當然的往回家的路上,
但好死不死蹦出兩個警察(一老鳥一菜鳥),
說我紅燈左轉,
一開始求情攻勢,窮學生家境不好都搬上來,
警察也很好心的說那我幫你,你紅燈左轉我開你逆向行駛,
可以嗎?
(OS:求情無效= =自認倒楣)
我說那可以開未戴安全帽嗎?
警察說:你是要我瀆職嗎?駕行照拿出來!
我說沒有啦~我也忘了帶駕行照了
(OS:我的錯~駕行照被當書籤夾在家裡)
此時員警看到我手機拿出來,並且在記警察編號,員警火大了,
老鳥說:就說你現在是在記什麼?你的態度要這樣吧?今天是你們的錯還是我們的錯?
我還是一樣的白目跟他說:大哥不要這樣啦,我又不會申訴你們?這是我的權利,我有權利這樣做吧!!
老鳥說:(衝去車廂想拿攝影機,結果最後拿出來SE的W810,來當做攝影),並且說:你現在要這樣好,我就公事公辦,沒有得講!(意思是紅燈左轉和未帶駕行照,並且要把我帶回去查身分,因為她懷疑我沒有駕照)<--X!真不曉得我身分證給他是給假的唷,21了還說我沒駕照= =!!
我:那你們執行你們的義務,我可以要求你們出示警察手冊和異議單嗎?
(老鳥叫我記員編,並說:今天是你犯錯還是我犯錯,異議單你是要寫怎樣?如果今天是我的錯我當然給你寫,但今天是你的錯,你還這樣?)
我說: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條你們值勤應該要帶在身上的阿,我叔叔也是當警察的,他是這樣跟我說的阿!!(其實是在房仲業認識的一個大哥,曾經是警察)
(註: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條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不知為何,老鳥開始對我說教了,我也沒跟他硬碰硬,一直跟他說抱歉啦,我也很感謝你這樣跟我說,但我真的不知道這樣還要迴轉在兩段左轉,
抱歉啦~但可以不要開嗎?
(OS:每一個都是這樣過的,為什麼還要先回轉到對向在兩段左轉)
老鳥:今天我可以不開你單,但你態度要注意一下,下次不要再這樣了(示意叫放我走)!!
菜鳥:他排氣管應該有改過吧~
(OS:= =凸)
不怕死在回頭問他,
排氣管監理站規定排氣孔在後方即可(少報一條防燙措施),且在9X年已經是可變更項目了阿!
菜鳥:那也是監理站說可以才可以啊!!我們一樣可以舉發!!
(OS:半對半錯,心想車子你看這麼久,就只會說排氣管好像不是原廠的~)
老鳥示意叫我快走!就沒追問了!!
給大家知道一個臨檢的權益,因為這之前在找SAYCOO交法43條時,
也貼過類似的被臨檢的權益,知道一點應對方法!!
但這次更詳細,發現不知道他是聽到有認識的還是他自知理虧放我走(狀況四和狀況三)!!
但遇到警察我都變得好孬唷~因為我怕被帶走之後要自己走回來牽車!!
結果到今天(狀況六),才發現我被騙了!!
不過很納悶的是那樣走我是錯的嗎?@@ ------------------------------
狀況3:如果員警仍強制要求檢視後行李箱時。
做法:請員警提出檢示理由,如員警仍認為有必要,即配合其檢
示,並且要求員警【當場】填寫臨檢紀錄單。
狀況4:員警如推稱未帶臨檢記錄單時。
做法:保障自身權益,仍要求員警開具臨檢記錄單。如果員警執
意不肯,記下背章號碼,然後直接撥一一○報案。
狀況6:員警要求帶回派出所調查身份時。
做法:當面拒絕,並再提供可辨識身份的方法,大多數的員警如
未發現攜帶違法物品或不是在深夜遊蕩,多半不會刁難
43014216 請看相關法規!!
*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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